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公司名称: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717号齐源大厦A6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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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0531-678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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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0000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更新时间:2018-05-17 点击数:3515

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内容

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为: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作品登记需要的材料

作品登记需要以下材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品,作品说明,非职务作品证明(有工作单位者)、非职务创作保证书(非工作单位者),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著作权人具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具有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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