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新闻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通知
更新时间:2018-05-17 点击数:3265
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要求,2016年7月1日即将实施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审核后,当年申请的专利才能费用减缓。否则,当年申请的专利均不能减缓费用。
根据申请人类别不同具体需要提交文件清单如下:
(一)个人: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他有效证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年收入一般为20000-40000元)
(二)工矿企业: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企业则只提交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请提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事业单位: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科研院所: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大专院校: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请您尽快将上述纸质材料汇到我单位,由我单位帮您办理费用减缓。否则会耽误你的专利申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717号齐源大厦A611室,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吴丽霞 收。
电话:17705312835
友情提示:1、注册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内的申请人均可以委托我事务所办理费减备案;注册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为省外的申请人请到当地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费减备案。
2、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三证合一,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已经失效,请务必提供新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我事务所自6.16日起从系统内办理费减请求,代办处将会在约20个自然日之内进行原件的审核,请收到文件后请尽快办理此项业务,以免对贵单位的费用减缓造成影响。
4,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0531-67860713吴丽霞。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2016年6月15日